夫妻结婚时签订贞节协议 若出轨需赔偿10万元
2008-05-05 18:43:06.0

  今年32岁的李先生已经结婚3年了,当初,他和妻子王女士结婚时,双方签订了一份“贞节协议”,协议约定,婚后,夫妻中任何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,有过错的一方须赔偿另一方10万元钱。

  去年12月中旬,李先生无意中从妻子的手机中发现了几条短信,内容十分暧昧,多次出现“心肝宝贝”这样的昵称。李先生不露声色,开始暗中调查发短信人是谁。经过一周的寻访查问,他终于查出发短信的人是妻子王女士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,据说两人关系亲密,已经传出一些流言蜚语了。李先生由此联想起几个月前发生一件事,那次他提前下班,意外地撞见了他妻子与那位经理在家中。虽然当时没发现其他情况,但两人的表情都很不自然。

  李先生越想越气,于是与妻子摊了牌,但王女士否认与那位经理有特殊关系。已经对婚姻心灰意冷的李先生坚决提出离婚,他突然想起当初签订的“贞节协议”,于是找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,咨询能否向妻子索赔10万元钱。

  张成林律师分析认为,根据有关法规,“贞节协议”不适用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应适用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而《婚姻法》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,这四种情形分别是:重婚的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、实施家庭暴力的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可见即使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了两性关系,也不一定构成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,所以,无过错方依据法律提出离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。

  张成林律师表示,从夫妻间“贞节协议”的出现,可以看出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,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。和谐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相互忠实、相互尊重、相互交流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,决不可能建立在“贞节协议”的基础上。

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
发表评论
昵 称:
主 页:
内 容:
表 情: